一.認證審核條件:
1. 申請方應已建立文件化的環境管理體系,并且運行良好。
2. 申請方本年度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,污染物無嚴重超標排放情況。
二 . 申請方應在預定的認證審核日期的一個月前提交下列材料:
1. 組織簡介;
2. 認證申請書;
3. 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(如:營業執照)的復印件;
4. 監測報告及《申請認證組織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》;
5. 地理位置示意圖;
6. 區域平面示意圖;
7. 主要工藝流程及污染物產出示意圖;
8." 環評 " 批復, " 三同時 " 驗收報告(表);
9. 環境管理手冊、程序文件(應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,法律、法規清單以及目標、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)
10. 環境管理體系概述,包括:體系覆蓋范圍、體系運行時間、運行成效、內審及管理評審時間等(打印件)。